离婚后,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费问题重新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判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重新协议抚养费时,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约定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具体事项。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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