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离婚后一方想要重新分割财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形;
2. 该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财产的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行为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3. 另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