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的基本内容包括:
1. 原告诉讼信息:
-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 诉讼请求,如请求判令准予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
- 事实和理由,简要陈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矛盾、感情破裂的情况,以及离婚请求的依据。
2. 被告诉讼信息:
-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与原告的相同或不同)。
3. 证据和证据来源:
- 列明提交的证据名称、件数等信息,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财产证明等。
- 说明证据的来源,如自行收集、公证处调取、医院诊断证明等。
4. 其他相关事项:
- 离婚原因及经过说明。
- 对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规定及处理意见。
- 对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偿还问题的法律规定及处理意见。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起诉状应当由原告本人(以孩子的名义)亲自向法院提交,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人身权利,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表达意愿。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