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不予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因此,对于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检察机关不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2. 撤销案件:如果案件存在法律手续不完备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情况,可以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撤销案件。
3. 不起诉: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 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如果发现案件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5. 宣告无罪:在审判阶段,如果被告人被控犯罪的事实确实存在,但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法院可以宣告被告人无罪。
6. 重新计算追诉时效:在某些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逃避追诉而隐匿,导致追诉时效期限中断,待其重新出现后,追诉期限可以从其出生之日起计算。
7. 追诉期限的计算: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上述处理方式仅供参考。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