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别人公司的法人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民事责任:如果公司作为债务人被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执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也可能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不允许坐飞机、乘坐高铁,不允许贷款等,影响生活。
2. 刑事责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如果法人代表不知情且无过错,可以免除责任,不过“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证明责任由法定代表人自己承担。
3. 行政责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如果法人代表不知情且无过错,可以免除责任,不过“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证明责任由法定代表人自己承担。
4. 公司信誉受损: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犯罪,比如公司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此时,此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会被认为是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而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公司的信誉也会受损。
5. 家庭生活受到影响:如果公司因为法定代表人存在违法行为而导致公司被查封、冻结或破产,那么整个家庭的生活都会受到影响,比如子女教育、家人就医等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
因此,做别人公司法人的风险较高,除非有特殊的情形,否则不建议担任别人的法定代表人。如果确实需要担任,应当谨慎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