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通常是一次性支付的。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分期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通常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中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分期支付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期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分期支付经济补偿金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