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touzi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且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置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