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如果一方对法院的离婚判决不满意,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要注意的是,提起上诉并不等于可以改判或撤销原判决,而是请求上级法院对原判决进行审查。上诉期限届满后,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但是,如果在上诉期间,当事人和解并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此时原判决不再执行。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