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并非可以随便变更。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所以,如果父母双方之间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那么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并变更抚养权。但需要注意,如果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需要具有上述法定情形之一,并且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或批准才能变更,不能随意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