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者否认对方要求的权利。以下是合同抗辩权的几种情形:
1.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直至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 预期违约抗辩权: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并且应当符合诚信原则。此外,不同类型的抗辩权在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上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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