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漏水纠纷打官司的期限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具体来说:
1. 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这意味着,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 醉长权利保护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 中断和重新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醉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此外,权利人申请延长期限、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行为,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4.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包括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等。
参考法条包括《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和第一百九十七条。总之,在处理山东漏水纠纷时,应确保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并考虑可能的中止、中断或延长时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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