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即创作作品的自然人;而邻接权的主体则包括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2. 客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而邻接权保护的客体则是与著作权作品相关联的作品,如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
3. 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赋予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独占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而邻接权则主要赋予相关主体对作品传播的支持权利,如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等。
4. 产生时间不同:著作权的产生时间通常是从作品创作完成时开始;而邻接权的产生时间则可能稍晚,例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是在其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就开始生效的。
总的来说,邻接权和著作权都是重要的民事权利,但它们在主体、客体、权利内容和产生时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