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四百三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 第二十六条: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6月26日)明确了具体的犯罪情形:
- 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
- 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或者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的;
- 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出售、交付给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的;
- 以其他形式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
请注意,这些法规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更新或修订。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时,请务必查阅醉新的法律法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