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有伪造发票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内容:
### 持有伪造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1. 数量与金额标准:
- 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在200份以上,或者发票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 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在100份以上不满200份,或者发票金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的。
- 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在10份以上不满100份,或者发票金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
- 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在10份以下的,或者发票金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下的。
2. 主观方面标准:
- 明知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 持有伪造发票罪的量刑规定
- 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定
- 单位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伪造发票仅限于“伪造”(包括伪造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记载、运输、保管、邮寄等),不包括“变造”。
### 伪造、出售、购买、运输假发票罪与持有伪造发票罪的界限
-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 主观上:前罪是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发票为目的;后罪是以持有伪造发票为目的。
- 客观上:前罪是明知是假发票而故意出售、购买、运输;后罪是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
- 客体上:前罪侵犯的是发票管理活动和制度;后罪侵犯的是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
### 持有伪造发票罪的司法解释的生效日期
- 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或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