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暴动越狱案件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来判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标准:
1. 暴动越狱罪的主体:一般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客观方面:在首要分子的煽动、组织下,有预谋、有组织的推翻、破坏监狱、看守所等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 客体方面:监狱、看守所等机关的制度、秩序。
具体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包括:
1.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劫夺狱警或者保安人员的;
2.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
3.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致人重伤、死亡的;
4.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