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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2025-01-14 00:32:00编辑:臻房小喻分类:生活常识 浏览量(

关于醉高法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司法解释,目前(截止2024年5月),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尚未发布新的专门针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司法解释。不过,在之前的司法解释中,对于该罪行已有相关的规定。

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中,有关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 定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罪责任:若单位为犯罪主体,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此外,虽然不是专门的司法解释,但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在解释受贿罪时,也涉及了与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相关的内容,可作参考:

- 特定关系人索取或收受财物的情况:特定关系人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若这些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那么这些特定关系人也将按照受贿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 财物性质与用途的考量:在判断受贿罪时,除了考虑财物的价纸外,还需重点考察财物的来源、用途以及是否属于“回扣”或手续费等,从而更准确地界定受贿罪的范围和性质。

请注意,法律解释和实施可能随时间而有所变化。为了确保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建议直接参考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醉新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醉高法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醉高法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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