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发送,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时,应当同时提交起诉状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同时,该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而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起诉书,其效力与原件无异。
请注意,传真方式虽然方便快捷,但在证据保存和法律程序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选择这种方式时,醉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