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想离婚并且有一个孩子。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包括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以及离婚冷静期后的再次申请。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无法达成一致,那么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征得男方同意而直接判决离婚,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等情况。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醉后,请注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内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鉴于法律问题及法律效力的判断比较复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