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个人申请离婚的程序如下:
1. 准备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方面的协商结果。该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申请受理: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将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3. 冷静期: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若双方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天内都没有撤回申请,需在第31天至第60天内再次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4. 审查与发证:民政局审查提交的离婚协议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有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则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此时,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另外,如果你们有债务问题,在分割财产时也需考虑债务的承担方式。可以选择平均承担或按份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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