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咨询情况,如果您的家人拒绝提供户口本,您仍然可以进行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后,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即使没有户口本,只要您和您的配偶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