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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受案标准)

2025-01-14 00:54:10编辑:臻房小华分类:生活常识 浏览量(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公安追诉标准主要依据《醉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来确定。按照这一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这里的“损失”通常包括因故意毁坏财物而造成的财产减少或消失。

2.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此标准旨在衡量行为人是否有反复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3.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这涉及到共同犯罪的情况,即行为人纠集了多人共同实施毁坏财物的行为。

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除了上述具体情形外,如果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应纳入追诉范围。

参考条款:

1. 《醉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2.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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