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非法组织卖血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
1.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单位犯罪处罚规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非法组织卖血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造成献血者身体损害、死亡的;
(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非法组织卖血、卖血人数众多的;
(四)组织卖血手段恶劣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 非法组织卖血致人死亡案件的追诉时效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醉高刑五年以下的,经五年不再追诉。而非法组织卖血致人死亡是第五款中“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因此,该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5.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
6.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客观方面
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7.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主体
一般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8.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即明知是非法组织卖血的行为而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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