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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怎么做(对不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2025-01-14 01:12:15编辑:臻房小严分类:生活常识 浏览量(

对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监视居住:这是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执行监视居住违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拘留: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拘留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3. 传唤: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并制作笔录。

4. 通知出席: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家属。被传唤人应当及时到案接受调查。

5. 保释: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需要逮捕,但需要取保候审,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保释。公安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保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方式都需要在法律程序中进行,并且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此外,对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应该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执行监视居住违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十六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邮件、住所等进行监视。

被监视居住的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对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怎么做(对不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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