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判处主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判决情形:
1.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若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并且情节严重,将对该行为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若行为人非法转让、倒卖的基本农田数量达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3.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若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处罚更为严厉,将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4.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还具备其他严重情节,也将按照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来处理,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 相关法律解释:对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具体情形,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需更详细的法律解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