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数量较大的情况:当持有的伪造发票数量达到20份以上时,即构成“数量较大”,应予以立案追诉。
2. 数量巨大的情况:若持有的伪造发票数量达到100份以上,则属于“数量巨大”,同样应予以立案追诉。
3. 其他严重情节: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如果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还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曾因持有伪造的发票受过刑事处罚、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等,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并予以立案追诉。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 醉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四条:隐匿、故意销毁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