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如何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传播淫秽物品构成犯罪并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指行为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这里的“传播”既包括有偿传播,也包括无偿传播。
2. 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如果行为人传播淫秽物品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如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淫秽物品,那么这种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制裁。
3.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当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时,如传播的对象是未成年人,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如破坏了社会秩序等,行为人将面临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可能构成以下犯罪:
1. 传播淫秽物品罪:当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未导致严重后果时,行为人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处罚。
2.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若行为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将从重处罚。
3.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罪:特别地,如果传播淫秽物品的对象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将予以更严厉的惩处。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指出,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醉准确的法律意见。

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定罪
传播淫秽物品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人自己制作了淫秽物品并传播。这种情况下,如果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或者传播的范围较广,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人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处罚。
2.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人并没有制作淫秽物品,而是从其他来源获取淫秽物品后进行传播。这种情况下,如果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达到情节严重,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人同样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处罚。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个人传播淫秽物品200件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
- 个人传播淫秽物品500件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
- 个人传播淫秽物品2000件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
特定情况下,即使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未达到“数量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 传播淫秽物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传播淫秽物品的危害严重的;
- 使用计算机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物品的;
- 曾因传播淫秽物品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的具体数额标准及特定情形下的情节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