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临高房产 > 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规定) > 正文

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规定)

2025-01-19 00:56:44编辑:臻房小平分类:生活常识 浏览量(

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仲裁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这些纠纷涉及人身关系,通常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而应当通过诉讼或特别程序解决。

2.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类争议应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不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

3. 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先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则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4. 《仲裁法》规定的其他可以仲裁的事项: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纠纷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还规定了其他可以仲裁的事项,如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

此外,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纠纷也可以仲裁:

1. 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纠纷: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2. 仲裁条款无效纠纷: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但若仲裁条款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以口头形式订立的等,该仲裁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3. 仲裁裁决撤销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撤销仲裁裁决,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程序违法、仲裁员受贿等。

4. 裁决执行纠纷: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的受理范围可能因地区、具体仲裁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因此,在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选择的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符合实际情况。

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规定)

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规定

仲裁的受理范围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来确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受理范围规定:

1.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这是仲裁的主要受理范围,包括各种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等。

2.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这些纠纷通常涉及到人身关系,不适宜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3.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类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处理,不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

4. 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通常涉及到劳动者权益和农村土地问题,需要特定的解决机制,如劳动仲裁和农业仲裁,但不属于一般仲裁的受理范围。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还规定了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仲裁事项,包括:

1. 涉及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监护关系的纠纷:这些纠纷由于其本质上属于人身关系纠纷,不适宜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2. 涉及行政争议和劳动争议的:行政争议和劳动争议通常需要行政机关或特定机构进行处理,不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

3.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如果案件已经由法院受理,那么仲裁委员会将不再受理该案件。

4. 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如果案件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权力对该类案件进行仲裁,那么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书籍或咨询专业律师。

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规定)》本文由臻房小平发布于生活常识栏目,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建议!欢迎转载,请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