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适用原则不同:
* 减轻处罚适用的是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即行政相对人具有被处罚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等情形。
* 从轻处罚适用的是违法当事人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即行政相对人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等方面不存在严重危害的情形。
2. 适用对象不同:
* 减轻处罚主要适用于违法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其主观恶性较小或社会危害性较低的。
* 从轻处罚则主要适用于违法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其主观恶意较小或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
3. 具体内容不同:
* 减轻处罚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降低等级、减少罚款数额等。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如果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且违法行为显著轻微,可以免予行政处罚。
* 从轻处罚的具体内容可能包括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者选择某种较轻处罚的种类,或者在决定拘留的期限时予以减少等。
总的来说,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虽然都是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较为宽松的处理,但它们在适用原则、适用对象以及具体内容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如果当事人能够主动消除或减轻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那么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3.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在受到他人胁迫而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4.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当事人如果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有立功表现,那么也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5. 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除了上述情形外,还有一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行政处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况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