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能否放人
检察院批捕后,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且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是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因此,在检察院批捕后,如果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结合具体情况向专业律师咨询。

检察院批准逮捕还能放人吗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有可能被释放。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总之,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是否能被释放,取决于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