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通常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并且征得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2. 送养人要求解除:在收养人未履行抚养义务、虐待或遗弃被收养人的情况下,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如收养人不同意,送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 法院判决解除:在一定条件下,比如收养人未履行抚养义务、虐待或遗弃被收养人等情形,法院可依法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请注意,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在这种情况下,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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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
2. 提交相关材料:双方共同向民政部门递交《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以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的意见。
3. 审查:民政部门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自愿解除收养关系,且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情况,民政部门会依法予以解除。
4. 办理收养登记证明:民政部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收养登记证明,收回《收养登记证》正、副本。
5. 办理户口变更手续:对于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变更手续。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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