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全面覆盖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包含了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则构成侵权。这意味着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必须完全覆盖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所有内容,而不仅仅是部分或全部相同。
2. 等同原则:即使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没有完全覆盖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但如果它们在实质上实现了相同的功能、达到了相同的效果,并且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这种替换是显而易见的,则仍可能构成等同侵权。
3. 禁止反悔原则: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或其代理人对权利要求中个别字词的特定解释或变通解释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员所认可,之后又基于同样的解释或变通解释对他人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禁止其反悔。
4. 现有技术抗辩原则: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实质相同,且该技术方案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已经为国内外公众所知悉,则可以主张现有技术抗辩。
5. 侵权行为判定中的等同原则:在判断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时,除了考虑上述的等同原则外,还应考虑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在实质上是相同的,即存在实质性差异。
6. 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区分:直接侵权是指直接实施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间接侵权则是通过帮助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而实施的行为。
7. 善意侵权与恶意侵权的区分:善意侵权是指被控侵权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恶意侵权则是指被控侵权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的专利权存在,仍然继续实施侵权行为。
8.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在判定是否构成侵权时,应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准确的解释,明确其保护范围,确保判断的准确性。
9. 侵权判定中的“相同”与“等同”的关系:“相同”指的是技术特征和效果完全相同,“等同”则是指技术特征虽不完全相同,但具有相同的功能、效果和实现方式。
10.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应遵循相关的证据规则,如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等,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以上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有所调整和补充。因此,在处理专利侵权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专利律师或法律专家。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侵权行为的主体:确定侵权人是否是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2. 侵权行为的客体:确定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是否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 侵权行为的外观:即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是否与专利权利要求中描述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相似。
在具体认定过程中,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1. 确定专利权:首先需要明确该实用新型专利的具体内容,包括其权利要求书所描述的各项技术特征。
2. 侵权判定基准: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 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区分:
- 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直接侵犯了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权。
- 间接侵权则是通过某种方式帮助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
4. 全面覆盖原则:在判定是否构成直接侵权时,应遵循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必须同时覆盖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
5. 等同原则:除了全面覆盖原则外,还应考虑等同原则。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虽然未完全覆盖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但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这种替换是显而易见的,则仍可能构成等同侵权。
6. 侵权判定:综合以上因素,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则可认定为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
此外,在认定过程中还需考虑以下几点:
* 是否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上述行为。
* 行为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所指的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等情形。
* 行为是否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情形。
综上所述,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