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区别
判处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 概念不同:
* 判处死刑指的是经过法院审判,确认被告人犯有极其严重的罪行,依法被判处死刑的刑罚。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即先对被告人判处死刑,但暂时不执行,待其服刑二年后再重新审判;二是死刑立即执行,即对被告人立即执行死刑。
* 死刑立即执行则是指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发现被告人在押的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交付执行死刑:a. 服刑期间发现其故意犯罪的;b. 在脱逃期间发现的;c. 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前,口头告之其有权申请会见其近亲属和其他人。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罪犯不申请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会见的时间;罪犯不在当地的,应当公告,期限一般为五日至十日;罪犯应当在罪犯家属所在地点的看守所执行死刑;异地执行死刑的,应当在罪犯家属所在监狱的看守所执行。
2. 适用情形不同:
* 判处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 死刑立即执行则主要针对的是在押的即将执行的罪犯。
3. 执行时间不同:
*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意味着在判决后,被告人不会立即被执行死刑,而是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 死刑立即执行则是指在判决后、执行完毕前,立即对被告人执行死刑。
4. 犯罪类型不同:
* 判处死刑可以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
* 死刑立即执行则主要针对的是暴力性犯罪,如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判处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在概念、适用情形、执行时间和犯罪类型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这些区别体现了法律对于不同犯罪行为的严厉程度和处理方式的不同要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的执行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的执行程序如下:
1. 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行,不得拖延。
2. 禁止任何形式的暗杀、假释、赦免或任何人破坏。
3.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醉高人民法院。
4. 确认存在错误或者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时候,应当报请醉高人民法院核准。
5. 醉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
6. 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醉高人民法院审核。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