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电子送达要不要签收确认
是的,法院电子送达需要签收确认。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法院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因此,在法院电子送达后,受送达人需要签收确认,以确保送达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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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电子送达后何时开庭
法院电子送达后,具体的开庭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无法一概而论。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款的解读:
1. 送达与开庭时间的关联:
-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如果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该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当事人没有约定具体的开庭时间,法院可以在送达后的一定时间内安排开庭。
2. 开庭时间的确定:
- 如果采用简便方式送达,即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该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当事人没有约定具体的开庭时间,法院可以在送达后的一定时间内安排开庭。
- 当事人没有约定具体的开庭时间,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向法院提供确切的开庭时间的,法院可以自行确定开庭时间。
3. 法律依据: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 送达时间的计算:
- 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以交付时间届满日为送达生效时间。
- 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法院电子送达后开庭时间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密切关注法院公告和通知,并配合做好出庭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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