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开庭后多长时间判决
行政诉讼开庭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醉高人民法院批准。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醉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行政诉讼几天开庭
行政诉讼的开庭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无法一概而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醉高人民法院批准。
具体开庭时间取决于以下情况:
1. 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醉高人民法院批准。
2. 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醉高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 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查询当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