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代偿后是否取得抵押权
担保人代偿后,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否则取得抵押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人代偿后,如果没有约定担保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担保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先行清偿。这意味着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并不直接获得抵押权,而是需要先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担保人才能对抵押物进行处分以实现债权。
然而,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比如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人代偿后享有抵押权,那么担保人就可以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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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代偿后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担保人代偿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当一个担保人代偿了债务后,他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同时,如果该债务是由多个担保人共同担保的,那么任何一个担保人代偿后,都有权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
请注意,担保人之间应协商确定各自承担担保责任的比例,否则各担保人将按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此外,如果担保人之间有追偿权的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执行。在行使追偿权时,保证人需要注意时效问题,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