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出具欠条诉讼时效中断么
关于您询问的“重新出具欠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因此,重新出具欠条的行为可以视为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从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重新出具了欠条,并且该欠条上明确了还款日期或其他还款条件,那么诉讼时效将会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

重新写的借条起诉以哪张为准
在处理借条纠纷并准备起诉时,法院通常会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判定哪张借条更具有证据力。这意味着,原告在起诉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而借条作为其中的重要证据之一,需要能够清晰地表达借贷事实。
如果原告持有的借条上明确写明了借款事实和金额,并且有借款人的签字或捺印,那么这张借条通常会被法院视为有效证据。相比之下,如果其他借条存在涂改、伪造或模糊不清等情况,那么这些借条的证明力可能会受到质疑。
此外,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在选择借条作为起诉依据时,建议原告确保借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尽可能提供其他辅助证据来增强证据的说服力。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