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有哪些处理机构
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企业内部的调解委员会:在企业内部设立调解委员会,由企业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2.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范围内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民间纠纷,包括劳动纠纷。
3.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些组织通常是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设立的,旨在协助解决劳动争议。
4. 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国家设立了劳动仲裁委员会,专门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首选途径之一。
5. 人民法院:如果劳动仲裁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并作出判决。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机构也可以处理劳动纠纷,例如:
1. 工会组织:工会作为职工的代表机构,可以协助职工处理劳动纠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 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纠纷。
总之,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多样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劳动纠纷一般由谁管辖
劳动纠纷的管辖地主要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那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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