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主体合法性: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意味着,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一方是未经核准登记的非法医疗机构或者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证书的人员,那么该事故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2. 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意味着,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违反上述规定,那么该事故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3. 主观过失: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这意味着,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患者损害,那么该事故就属于医疗事故。
4. 患者损害:患者在诊疗护理中受到损害。这意味着,如果患者在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程中遭受了人身损害,那么该事故就属于医疗事故。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参考法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