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双倍赔偿吗
是的,一房两卖双倍赔偿。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 伪造、变造、买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国家机关批准的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明文件。
4. 胁迫、欺诈、恶意串通,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
5.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 伪造、变造、买卖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让人的书面材料。
7. 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商品房预售合同,也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如果开发商出现上述任一行为,导致消费者无法取得房屋,其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律师获取醉准确的信息。
一房二卖双倍赔偿法条依据
“一房二卖”双倍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配套法规:
*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一房二卖”双倍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同时还需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