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起诉要账能胜诉吗
录音起诉是否能够胜诉,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充分性,以及对方的辩护情况等。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其次,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录音证据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但需要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充分性。如果录音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例如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或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该证据可能会被排除在外。
此外,即使录音证据被认定为有效,法院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果对方能够提出充分的反证,例如反驳录音证据的真实性或合法性,或者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债务不存在或已经偿还,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原告败诉。
因此,录音起诉能否胜诉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

录音起诉可以作为证据吗
录音起诉可以作为证据。在很多情况下,录音证据可以作为一种诉讼证据来使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其中,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录音证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但要注意,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因此,只有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才可作为证据使用,并且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