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
1.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 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当着见证人的面作出。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遗嘱的类型和有效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立遗嘱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