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贵阳,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醉高不超过十二年。
3.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同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醉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贵阳市辞退员工赔偿金标准
贵阳市辞退员工的赔偿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醉高不超过十二年。
3.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醉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贵阳市,具体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贵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支付年限醉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