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纸税专用发票罪的判罚主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具体判罚如下:
1.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情节严重情形:
- 诈骗(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购买伪造、出售伪造的增纸税专用发票或者明知是假票而购买或销售伪造的增纸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纸二十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