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离婚手续办理流程都有哪些规定
江苏离婚手续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相关材料:
-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 结婚证;
- 诉讼离婚的,提交起诉书及副本;
- 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清单;
- 证明双方当事人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亲子关系证明等);
- 其他相关证据。
2.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签订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 民政局审查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 发给离婚证。
3. 诉讼离婚:
- 起诉阶段: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及副本,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
- 受理阶段:法院接到起诉后,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及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当庭宣判,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4. 判决离婚的情形:
-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5. 离婚冷静期:
- 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6. 涉外婚姻:
- 若夫妻一方是外国人,需要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 需要提供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明,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请注意,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江苏离婚制度
江苏省的离婚制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决定结束婚姻关系。
- 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2.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是指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并按照法律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 法院在接到起诉后,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当庭宣判,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3. 离婚冷静期:
- 自民法典实施之日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
- 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双方没有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或其中一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又未被受理的,仍可等待三十日的冷静期。
4. 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
-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5. 离婚损害赔偿:
- 如果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以获取醉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