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判定。以下是具体的量刑情形:
1. 基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 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9号)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纸二千元以上的;
- 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纸三万元以上的;
-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些数额标准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特定情况下,即使寻衅滋事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恶劣”,如: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
- 曾因寻衅滋事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2.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