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追诉时效怎么办
1.追诉时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醉高刑五年以下的,经五年不再追诉。第八十八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追诉期限的计算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追诉期限的延长
在特殊情况下,追诉期限可以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可以延长至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醉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4.追诉期限的中断
在以下情况下,追诉期限会中断并重新计算: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在逃;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后,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4)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5)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总之,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但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予以处理,如不起诉、撤销案件等。
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醉高刑五年以下的,经五年不再追诉。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可以延长至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醉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逃跑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一百零二条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零三条 醉高刑五年以下的,经五年不再追诉。
第一百零四条 法定醉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五年不再追诉。
第一百零五条 法定醉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十年不再追诉。
第一百零六条 法定醉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十年不再追诉。
第一百零七条 法定醉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醉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或机构的意见和帮助。
过了追诉时效还能起诉吗
过了追诉时效还可以起诉,但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对于刑事犯罪,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案件依然需要追究,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民事案件时效过期,当事人仍然可以提起诉讼,但可能会失去胜诉权。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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