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载明什么事项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的票面记载以下事项:
1. 债券的票面金额:这是债券的醉基本要素之一,表示touzi者购买债券时的金额。
2. 债券的利率:表示债券每年的利息收益,通常以百分比形式表示。
3. 还本期限:表示债券到期时的日期,即债务人需要偿还本金的日期。
4. 债券的发行日期:表示债券发行的具体日期。
5. 债券的编号:每张债券都有一个唯一的编号,便于识别和管理。
此外,对于记名公司债券,还应当在债券上载明“记名”字样,并由债券持有人保存。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债券的发行、转让和兑付过程透明、规范,并保护touzi者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请咨询专业的人员或机构。
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各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