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 犯罪情节较轻;
3. 有悔罪表现;
4.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旨在保障罪犯的基本人权和刑罚的公正执行。但是,这项制度也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需要符合法定情形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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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主要有两种方式:
1.是原地不动,由其居住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2.是异地监外执行,由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由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准(包括中止妊娠),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依法批准,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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