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十大严禁十大提倡
师德师风是教育工作的灵魂,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十大严禁:
1. 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礼金。
2. 严禁在教育教学中敷衍塞责。
3. 严禁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 严禁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5.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 严禁在科研领域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7. 严禁在社交媒体发表不当言论。
8. 严禁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
9. 严禁在批改作业时敷衍了事。
10. 严禁在评优评先中搞利益输送。
十大提倡:
1. 提倡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 提倡终身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
3. 提倡尊重学生,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4. 提倡团结协作,共同营造和谐校园。
5. 提倡廉洁从教,维护教育形象。
6. 提倡诚实守信,坚守教育初心。
7. 提倡勇于创新,探索教育新方法。
8. 提倡关爱弱势群体,传递教育温暖。
9. 提倡注重家校合作,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10. 提倡服务社会,发挥教育引领作用。

师德十条禁令
师德十条禁令包括以下内容:
1. 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
2. 严禁在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3. 严禁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4.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5.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6.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而从事有偿补课。
7.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或推荐的校外活动。
8.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9.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其他形式的有偿补课。
10.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而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以上禁令旨在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如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师德师十大严禁十大提倡
师德师风是教育工作的灵魂,对于教师而言,遵守师德规范、树立良好师德形象至关重要。以下是“十大严禁”和“十大提倡”:
十大严禁
1. 严禁出现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 严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学生利益的行为。
3. 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自行逃离。
4. 严禁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5. 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6. 严禁干扰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
7. 严禁在工作时间内饮酒过量,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8. 严禁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
9. 严禁在职责范围外从事有偿补课、兼职兼课等经营活动。
10. 严禁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十大提倡
1. 提倡对学生的关爱与尊重,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全面发展。
2. 提倡以身作则,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做到言行一致、诚实守信。
3. 提倡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勇于创新、敢于实践。
4. 提倡团结协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尊重同事、相互支持。
5. 提倡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6. 提倡注重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7. 提倡终身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8. 提倡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兴趣爱好,因材施教、因势利导。
9. 提倡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
10. 提倡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营造和谐、民主、积极向上的教育氛围。
总之,“十大严禁”是教师必须坚守的底线,“十大提倡”则是教师应该努力追求的目标。只有严格遵守“十大严禁”,积极践行“十大提倡”,才能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