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评审标准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纸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纸。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纸;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纸; (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二、保护措施 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三、申报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纸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怎么申请非物质遗产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法如下:
1. 确定申报项目:
- 确保项目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纸。
- 项目要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
- 项目不能已被列入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名录。
2. 准备申报材料:
- 填写《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并附上项目介绍、传承谱系、传承人的相关信息等。
- 提交项目的图片、视频、实物等相关资料。
- 如果项目涉及两个或更多地区,需提交联合申报协议书。
3. 推荐申报单位:
- 由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代表性传承人本人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
- 也可以由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直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
4.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
-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提出推荐意见。
- 初评意见经专家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
5. 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
- 市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提出推荐意见并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
6.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与公示:
-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将推荐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
7. 上报申报材料:
- 公示期满后,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提交至国家级文化主管部门。
8. 国家级文化主管部门评审与公示:
- 国家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
9. 公布名录:
- 经过评审和公示后,醉终被列入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将被正式公布。
请注意,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申请过程中应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流程的正确性和顺利性。